简体中文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身建设 > 人大知识
代表微课堂 | 易混淆出错的人大常识性用语辨析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5日 17:32
【字号:  
打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广泛,法律性强、程序性强、规范性强,易混淆,不易掌握,在人大工作或新闻报道中,稍不注意就会出现用语错误。编者根据人大工作实践与研究,将易混淆、易出错的常识性用语厘定,并一一予以辨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人大是监督机关?

正确的说法是: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职权。其依据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条文不再赘述。

 此外,还有人说人大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也是不对的。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二、人大主任?

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它的常设机构是常务委员会。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是两个机构。所以不能将人大常委会主任,简称为“人大主任”。

 

三、人大常委?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没有常委一职,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常委一职。所以,将人大常委会委员简称为人大常委,是错误的。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本地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的人以此类推,认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本地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样表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范的表述应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此外,还有一种说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种说法是不妥的。规范的表述应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以上规范表述的依据为地方组织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