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身建设 > 人大知识
6·9国际档案日 | 一起来学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六)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2日 08:32
【字号:  
打印

ed4dff802a6d2dfb520d07b948839bb9.jpg


今年的6月9日是

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

宣传活动主题为

“奋进新征程 兰台谱新篇”

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

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哪些档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 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2. 重要会议、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以及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3. 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

4. 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其他档案。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 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擅自改变档案馆馆舍的建筑功能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档案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