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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知识微课堂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10:48 来源:全国人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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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是如何规定的?

判断选举制度的优化程度,不仅要看它是否有着科学、严谨的选举程序,以确保选举人依法实现自己的选举权利;同时还要看它是否具有对当选代表具有监督和罢免补选的能力,以确保选举人的选举权利能得到充分实现。因此,选举法列出专章,把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写进选举法,将其作为整个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规定下来。选举法不仅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而且还明确规定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依法提出对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要求;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委员联名,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人大选出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地方组织法还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的具体程序、补选程序、辞职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