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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高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高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与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高平市2023年财政决算的

决   议


(2024年8月2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张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高平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张朝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高平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高平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高平市2023年财政决算。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红龙、王芳辞去高平市七届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朱红龙、王芳,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朱红龙、王芳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

决    议


(2024年8月2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由我市第72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李晓峰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由我市第33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朱红龙、第62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王芳,请求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朱红龙、王芳辞职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宋辰浩等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8月2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辰浩因工作变动,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志明,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柯苇因工作变动,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宋辰浩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赵志明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吴柯苇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