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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知识微课堂丨人大代表议案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人大代表议案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答:

(一)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建议是有联系的。

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了代表提出议案的制度。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都是由会议临时设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在会议期间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会议报告,最终由会议审议、表决审查意见。由于那些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建议,涉及的问题很多并不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会议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议,只能决定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因此,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建议,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后来制定或者修改的有关法律,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这样比较符合实际,简化了工作程序,代表既可以根据人大的职权范围提出议案,也可以就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建议,代表表达诉求的方式增加了。由此可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一制度的产生与代表提出议案的制度密切相关。


二)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又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二是主体不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三是范围不同。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四是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了解上面讲的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联系与区别,在实践中就要注意不要把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议案提出,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并写好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还需要注意哪些要求?

答:

根据宪法、代表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践,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的过程,作为酝酿、起草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意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重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要特别注意提出的层次,主要就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避免空泛、笼统,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4.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5.书面提出,符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格式要求。为便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现在实行通过电子文档方式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做法越来越普遍,需要注意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

代表在准备建议、批评和意见时,也需要了解有关机关、组织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如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以请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给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