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即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那么,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人大代表的权利: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几项权利:
(1)审议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这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
(2)提议案权。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选举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和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
(4)质询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5)提罢免案权。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6)表决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人大代表有权对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法律、报告、议案进行最终决定。其决定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7)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査委员会权。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9)言论免究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享有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10)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刑事审判的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应有的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敢于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2)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
(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