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张琦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张琦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23年4月28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任命:
霍敏翔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3年4月28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
杨鹏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姬国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