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晋市发〔2021〕22号)精神,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高度融合,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就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行动,也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生动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一定要深刻理解实施代表票决制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这项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工作。要依托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点)等平台,积极提出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要将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监督。
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制度,广泛征集,科学筛选。项目确定后,要精心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有效实施。
四、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代表票决制项目征集、审议票决、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老百姓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