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苗青土因工作变动,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苗青土辞去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任命:
王 斌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陆斌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苗青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 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
肖永义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