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韩爱萍等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
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韩爱萍、裴志国、陈八保,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韩爱萍、裴志国、陈八保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七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第62选区补选的卫晖代表、第73选区补选的赵世冠代表,符合规定,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由我市第19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姚建军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由我市第66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韩爱萍、第83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裴志国、第94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陈八保,请求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韩爱萍、裴志国、陈八保辞职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