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韩爱萍等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8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韩爱萍、裴志国、陈八保,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韩爱萍、裴志国、陈八保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