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红龙、王芳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15:05
【字号:  
打印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红龙、王芳辞去高平市七届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朱红龙、王芳,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朱红龙、王芳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