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崔继海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崔继海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崔继海辞去高平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高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安铭辞去高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安铭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安铭辞去高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个别市七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审查的决议
(2024年2月2日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七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第68选区补选的朱琳代表、第41选区补选的王斌代表、第54选区补选的董昱杰代表、第70选区补选的邹宝华代表、第78选区补选的向海培代表,符合规定,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由我市第29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安铭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由我市第23选区选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崔继海请求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崔继海辞职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