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青土
1.负责联系并监督检查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
2.承办市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需要讨论、审议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题、议案,并认真准备有关材料;
3.负责组织监察和司法方面议题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检查、调研工作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4.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监察和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起草有关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
5.负责组织讨论全国、省、晋城市人大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相关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上报讨论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
6.负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7.承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9.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