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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国际档案日 | 一起来学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三)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19:06 来源:高平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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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9日是

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

宣传活动主题为

“奋进新征程 兰台谱新篇”

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

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01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指档案局,设在市委办)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档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档案理论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档案信息化建设;

(五)对有关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02 档案馆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一)制定收集档案范围和工作方案;

(二)收集管理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整理和保护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四)为社会依法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数字资源安全;

(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发挥档案的历史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