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丰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人大、建设什么样的人大、怎样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那么,什么是人大“四个机关”,其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四个机关”有哪些目标要求?如何建设“四个机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和共同探讨。
“四个机关”的关系定位
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是一个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贯通衔接的整体。
1、政治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的政治属性,要求人大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2、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的民主属性,要求人大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3、工作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的法治属性,要求人大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代表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的人民属性,要求人大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从本质上讲,“四个机关”充分体现出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民主属性、法治属性、人民属性。这一表述突出了人大的使命作用,具有鲜明时代性和实践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调了人大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统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它首先是政治机关。对于人大而言,政治性始终是第一位的,这一点上人大与其他国家政权机关并无二致。同时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履职过程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忠于人民。
因此,为民用权和为党尽责是高度一致的,各项工作都要务求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二是强调了权力和责任一致
人大的权力源于人民,经由宪法法律赋予,既是无尚的权威,也是崇高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短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际履职与法定权力有所脱节,担当作为与职责要求不相匹配。
因此,新形势下,必然要强调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用责任约束权力、推动权力行使,真正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强调了工作质量和履职成效并重
把“四个机关”建设落到实处,是权力机关由虚入实的关键。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我国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都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践和业绩,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从这点看,“四个机关”建设涉及到了微观层面,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做到有法定职责、有工作目标、有严格程序、有扎实举措、有实际成效,从而系统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从根本上说,“四个机关”建设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统一。“政治机关”“权力机关”侧重于性质定位,“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侧重于职责要求。
从法律性质来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
从职能上来说,人大是“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建设“四个机关”共同反映了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