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组成代表小组进行活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基本形式。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很多,如受邀请参加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代表个人持证视察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其中,代表小组活动是基本形式。
二是活动内容广泛。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和各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实际情况,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主要有:
第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等;
第二,了解本级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第三,听取与反映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第四,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关知识;
第五,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参加闭会期间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和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安排的活动。
三是活动形式具有灵活性。
代表应邀参加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会议时间、形式都很固定。但是,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非常灵活。大体有这样几种:
一是单独式,根据计划和安排某个代表小组独立开展活动;
二是联动式,几个小组联合活动,或者区域之间横向联合行动,或者上下级联合;
三是结合式,代表小组活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安排的活动相结合。
代表小组活动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贯彻小型、多样、就地、实效的原则,以集体活动为主、分散活动为辅,把灵活多样与力求实效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