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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知识微课堂 | 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活动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1日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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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活动有哪些?

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形式。

代表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乡镇的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还规定: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02、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或者安排的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是检查和监督法律或者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解决法律或者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般是根据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职业领域和代表要求等情况,根据执法检查活动的需要,来确定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受邀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要了解执法检查活动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或者法规和政策,收集相关法律或者法规实施情况的材料,做好参加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中,要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法律或者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并积极发表意见,确保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需要不断完善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的机制,包括人大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等。


03、列席人大有关会议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不断改进代表列席人大有关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

一般是根据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代表职业,代表参加立法、监督活动以及代表要求等情况,结合会议议程,来确定邀请列席有关会议的相关代表,特别注意邀请基层的代表列席,例如保证基层代表在任期内都能列席一次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注意做好会议前,向列席代表通报相关情况和工作,例如与会议议程有关文件的调研起草和审议修改情况,供代表准备审议发言时参考,努力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代表在参加会议前,应当就近就地就参加重点审议的法律或者法规草案以及专项工作报告等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网络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准备审议发言。

在列席会议时,以负责、认真的态度提出审议意见。


04、应邀参加其他有关活动

例如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时,组织听取代表的意见;审议重要的法律或者法规草案,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到基层视察、调研,听取当地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等。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调研、工作调研、代表议案处理等活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