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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国际档案日 | 一起来学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五)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11:59 来源:高平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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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9日是

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

宣传活动主题为

“奋进新征程 兰台谱新篇”

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


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问:对进馆单位的档案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送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重新报送同级档案主管部门。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收集整理应当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


问:在档案的安全保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1.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档案保护责任和档案库房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档案保密审查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定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对直接接触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2.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定期清点档案,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受损、易损档案应当及时修复、复制或者作其他技术处理。